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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责条例与四不放过

问责条例与四不放过

 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,审议通过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。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。会议指出,权力就是责任,责任就要担当,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,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。

  由此,联想到我们公司的全体干部职工。我们每一位员工手中,也掌握着一定的权力,权力就是责任,责任就要担当。我们全体玉兔员工在其位,同样必须要谋其政。但是现实中却有部分干部职工不愿担当、不想担当、不去担当。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审议通过,明确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、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要严肃追究责任,而且是既要追究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,又要追究领导责任。这与我们企业多年以来一贯坚持的“四不放过”处理原则同出一辙: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,事故责任人不落实得不到处理不放过,干部、职工得不到教育不放过,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。以前,只有在发生大的质量、安全、环保问题时公司按照“四不放过”原则进行处理;今后,我们对所有干部职工提高要求,不管在哪一项工作上发生差错,都需要严格按照“四不放过”的原则来处理,这相当于在每个人头上都戴起了“紧箍咒”,成为鞭策全体员工不断前进的动力源,不干事要被问责,干不好也要被问责。

  当然,不管是《问责条例》还是“四不放过”,问责和处罚显然都不是目的。《问责条例》目的是要唤醒全体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,是要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;“四不放过”目的是要发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爱岗敬业、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,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担当精神,上下一心、团结拼搏,端正工作态度,不要等到被问责了才去作为,而是要主动作为不被问责。

  希望每一位玉兔员工,更进一步加强责任和担当,“四不放过”的东风必将助力“百年玉兔梦”巨轮乘风破浪,扬帆远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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